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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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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9800000公顷,湿地面积为1683464.61公顷,主要湿地类型为永久性河流、季节或间歇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永久性咸水湖、季节性淡水湖、季节性咸水湖、草本沼泽、内陆盐沼、季节咸水沼泽、沼泽化草甸、地热湿地、淡水泉/绿洲湿地。地理坐标为东经80°03'~89°56',北纬32°57'~36°23';位于改则县、革吉县、日土县、尼玛县、双湖特别行政区。 == '''生物多样性''' == 调查中记录到湿地高等植物2门25科31属59种。湿地植被可划分为3个植被型组,6个植被型,21个群系。调查中记录到湿地脊椎动物5纲20目41科134种。其中,鱼类1目2科13种,两栖类1目1科1种,爬行类1目2科4种,鸟类11目25科87种,哺乳类6目11科29种。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23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湿地鸟类21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鸟类6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15种。 == '''保护状况''' == 于1993年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自治区林业厅主管,成立了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阿里)管理局。具体威胁有:①过度放牧,致使湿地周边沼泽与草地沙化趋势严重;②河道缩短和过度放牧导致湿地面积缩小和功能退化;③缺乏对湿地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④鼠(兔)害严重;⑤湿地水鸟繁殖期干扰较大;⑤毒草蔓延。受威胁状况等级评定为安全。 [[分类:栖息地]] [[分类: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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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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