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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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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保护区名称 |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行政区域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 |面积(公顷) |54575.0 |- |坐标 |无 |- |海拔 |无 |- |主要保护对象 |大熊猫、扭角羚、梅花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 |类型 |野生动物 |- |级别 |国家级 |- |始建时间 |20041209 |- |主管部门 |林业 |} == 地区描述 ==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7〕64号),正式批复多儿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地形地貌特征 == 无 == 重要鸟类 == 无 == 重要植被 == 无 == 生态特征 == 保护对象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片的华西箭竹、缺苞箭竹为大熊猫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是甘肃省重要的大熊猫栖息地,也是中国大熊猫分布的最北缘。 == 采取的保护措施 == 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确需进入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心区内原有居民应当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计划地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实验区内,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标本采集、考察等活动;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自然保护区不宜分区的,依照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环境资源的前提下可以在实验区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并应当协助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工作。第十八条 在省级,州、市(地区)级和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十九条 国内外团体、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进行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投资建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事投资建设活动必须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管理机构 == [[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参考文献 == (1)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4%98%E8%82%83%E5%A4%9A%E5%84%BF%E5%9B%BD%E5%AE%B6%E7%BA%A7%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fromModule=lemma_search-box (2)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4%98%E8%82%83%E7%9C%81%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E7%AE%A1%E7%90%86%E6%9D%A1%E4%BE%8B/18576425 (3) 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9220655/a17fUmyZEzqc6TzwYqiYe-FL4VJ9cyBGAAZytFJ3TFyNbvtSgiQiwYYn4cbHYq2YshIXSD8Dg0BQWHvcrftknCwf6BLZ7DYgRozZyin- [[分类:栖息地]] [[分类: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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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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