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订间差异
meta>Unknown user 无编辑摘要 |
小 (导入1个版本) |
2023年9月16日 (六) 11:01的最新版本
保护区名称 |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烟台市 |
面积(公顷) | 5300.0 |
坐标 | 东经120º35′28″-120º56′36″,北纬37º53′30″-38º23′58″ |
海拔 | 7.2m-202.8m |
主要保护对象 | 鹰、隼等猛禽及候鸟栖息地 |
类型 | 野生动物 |
级别 | 国家级 |
始建时间 | 19820315 |
主管部门 | 林业 |
地区描述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境内,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之间的渤海海峡、山东省长岛县境内,主要由南北长山岛、南北隍城岛、大小黑山岛、大小钦岛和庙岛、高山岛、候矶岛、轴岛等32个岛屿组成。地理坐标为东经120º35′28〃~120º56′36〃,北纬37º53′30〃~38º23′58〃,境内最高的岛屿是高山岛,海拔202.8米;最低的岛是东嘴石岛,海拔7.2米。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和停歇地,保护区在动物分布上,属古北界华北黄淮亚区。地形地貌特征>>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和长期的地质作用,长山列岛形成了向岛链,广泛呈现出黄渤海天然分界线,连接胶辽二半岛的生物交通线以及多种海蚀、海积等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地理上属诸岛系“胶东隆起”断陷分离的岛链式基岩群岛,属胶东隆起的北延部分。在长山列岛随处可遇的海蚀崖、洞、柱、石,象形礁,象形石,彩石岸,球石等惟妙惟肖,特别是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及清晰的黄渤海分界线,保存极其完好,在国内甚至世界都是具有典型性和稀有性的,不仅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而且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岛内的蓬莱群地层、玄武岩堆积物、下更新统至全新统的松散堆积物以及所含的古生物化石、古人类遗址等为我国东部渤海地区和胶辽半岛的区域地质历史演化变迁提供了珍贵的证据。
重要鸟类
有鸟类19目58科326种,其中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丹顶鹤、白鹳、大天鹅、白肩雕、金雕、秃鹫等60种;在中日候鸟保护协定所列的227种鸟类中,长岛就有196种,占86%;被列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的有47种;世界“濒危动植物红皮书”所列的国际重点保护鸟类有11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金雕、白肩雕等9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42种,是我国开展鸟类环志的主要基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中,尤以猛禽为多,达39种。区内有珍稀的猛禽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金雕、白尾海雕、秃鹫、隼类等常在这里出现。
重要植被
保护区陆生植物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区内陆地植物有139科591种,浅海海洋植物3门79种。保护区森林类型以人工林为主,有黑松林、赤松林、刺槐林、麻栎林等,森林覆盖率达56%。植物种类以菊科、豆科、百合科、蔷薇科、禾本科、十字花科、葫芦科、茄科、藜科、蓼科、唇形科、旋花科、大戟科植物居多,占种数的47%。浅海海洋植物3门79种,其中绿藻门11种,褐藻门23种,红藻门41种。主要树种有黑松、赤松、刺槐、合欢、臭椿、栎类、山榆等,灌木为紫穗槐、白檀、胡枝子等,草本植物有野古草、蒿草、狼尾草、羊胡子草等。植物的果实、种子给迁徙的候鸟提供了良好的栖息隐蔽和取食场所。
生态特征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植物区系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该保护区地处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之间,由长山列岛的大小32个岛屿组成,为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和停歇地。长岛自然保护区是中国鸟类迁徙三大通道之一的东部鸟类迁徙通道的必经之地,是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素以“候鸟旅站”著称,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采取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长岛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促进长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岛试验区)内从事规划建设、生态修复与培育、污染防治以及其他与海洋生态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岛试验区包括长岛151个岛屿及其所属海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布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打造绿色环保、宜居宜游、美丽和谐的新海岛。 第十一条 长岛试验区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容量和管控措施,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养殖业户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养殖业户和渔民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和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扶持。 海水养殖应当避开港口、航道水域,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第十七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生态保护要求、海域资源状况和养殖污染状况等因素,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和养殖面积,逐步清理陆基养殖设施。 鼓励科学建设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群,发展生态渔业,适时增殖放流,开展海洋生物种群资源恢复,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 第二十二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海上渔业捕捞和海上垂钓活动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船舶作业类型和渔具数量、规格,明确可以垂钓的鱼类、标准、区域等内容,保护海洋鱼类资源和海底资源。 从事渔业生产、载人游览、海上垂钓等活动使用的船舶和渔具,应当符合安全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从事下列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 (一)非法改变、破坏山体、自然岸线、滨海湿地; (二)新建、扩建晒场; (三)拾捡、带离或者擅自采挖球石; (四)擅自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五)猎捕、贩卖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损毁鸟巢或者采拾、买卖鸟蛋; (六)使用非专用食物投喂海鸟、海豹等野生动物; (七)开采海砂、海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海底自然环境; (八)在划定的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烧纸; (九)其他破坏海洋生态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长岛试验区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底线控制,防止和减少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九条 烟台市人民政府、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长岛试验区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无法在岛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运至岛外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第三十条 港口、码头应当建设必要的污水、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装置。在长岛试验区海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各种油类、油类混合物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洗舱水、压载水,并不得擅自排放。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或者在海上停泊。 第三十一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餐饮、洗车等产生的污水,应当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海水养殖、育苗、冷藏等产生的污水,应当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从事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 (一)放养牛、羊等牲畜; (二)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三)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四)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建立职能综合、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运作机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港航管理、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 长岛试验区实行财政单独核算,区内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留存,缴入省、市财政的部分予以全额返还。长岛试验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居民养老等基本民生支出和行政运行经费缺口,由省、市两级财政根据事权划分给予补助。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猎捕、贩卖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损毁鸟巢或者采拾、买卖鸟蛋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船舶未在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各种油类、油类混合物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洗舱水、压载水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或者海事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海水养殖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开设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的参观、旅游、建设等项目的; (二)未加强破损和裸露山体生态治理,恢复和保护海岛原有地形地貌的; (三)未组织开展受损海岸线的整治修复,加强海岛球石资源管理,保护海岸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 (四)未完善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的; (五)未统筹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的; (六)未依法查处破坏海洋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
(1)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9%95%BF%E5%B2%9B%E5%9B%BD%E5%AE%B6%E7%BA%A7%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8760472?fr=ge_ala (2)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4843504 http://www.zwbk2009.com/index.php?title=%E9%95%BF%E5%B2%9B%E5%9B%BD%E5%AE%B6%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 (4)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9%95%BF%E5%B2%9B%E6%B5%B7%E6%B4%8B%E7%94%9F%E6%80%81%E4%BF%9D%E6%8A%A4%E6%9D%A1%E4%BE%8B/23640345?fr=ge_ala (5)https://upimg.baike.so.com/doc/1127719-1193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