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项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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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项目简介 ==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牵头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第六增资期(GEF-6)项目,目标是通过系统的法律和制度改革和创新,转型中国保护地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共有4个组分(Component)、9个成果(Outcome)、18个产出(Output),共包括六个子项目,总资金额为1.5266亿美元,其中GEF赠款共2100万美元(含项目准备金和执行机构管理费),配套资金1.3166亿美元。项目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环境科学与研究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保护国际等6个国内实施机构和3个国际/国家执行机构共同实施和管理。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牵头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第六增资期(GEF-6)项目,目标是通过系统的法律和制度改革和创新,转型中国保护地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共有4个组分(Component)、9个成果(Outcome)、18个产出(Output),共包括六个子项目,总资金额为1.5266亿美元,其中GEF赠款共2100万美元(含项目准备金和执行机构管理费),配套资金1.3166亿美元。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6个国内实施机构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等2个国际/国家执行机构共同实施和管理。


==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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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项目]]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50的最新版本

项目简介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牵头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第六增资期(GEF-6)项目,目标是通过系统的法律和制度改革和创新,转型中国保护地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共有4个组分(Component)、9个成果(Outcome)、18个产出(Output),共包括六个子项目,总资金额为1.5266亿美元,其中GEF赠款共2100万美元(含项目准备金和执行机构管理费),配套资金1.3166亿美元。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6个国内实施机构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等2个国际/国家执行机构共同实施和管理。

任务

按照规划型项目设计,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的子项目1——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C-PAR1)作为规划型项目的协调子项目,负责建立规划型项目的总协调、知识管理和成果共享,项目内容将贡献于中国保护地改革进程,通过促进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系来实现全球环境效益。子项目2——增强甘肃省保护区系统,加强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项目(C-PAR2),旨在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框架,改革并将保护地主流化,增强栖息地连通性并降低主要威胁,加强保护甘肃省内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子项目3——加强青海湖、祁连山景观区保护地体系项目(C-PAR3),旨在加强祁连山-青海湖景观保护地体系的有效性,以保护包括雪豹和普氏原羚在内的全球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子项目4——加强中国东南沿海海洋保护地管理,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沿海生物多样性项目(C-PAR4),旨在通过系统的法律和制度改革创新,改变中国的国家保护地体系,保护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子项目5——中国四川省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并增强湿地管理能力项目(C-PAR5),旨在扩大四川省湿地保护面积,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能力,推动湿地保护的主流化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子项目6——改善中国自然保护区可持续性项目(C-PAR6),旨在通过加强保护区管理的有效性,改善中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可持续性,并将保护区价值评估结果纳入到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