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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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名称 辽宁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
面积(公顷) 1350.0
坐标 北纬39°10′47″至39°10′55″,东经122°04′41″至122°12′06″
海拔 200m
主要保护对象 地质遗迹及海滨喀斯特地貌
类型 地质遗迹
级别 国家级
始建时间 19890401
主管部门 环保

地区描述

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东部黄海海岸,磨盘山南麓,与金石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连,占地面积1350公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城山头因唐代石砌古城遗址而得名,古城残垣今仍依稀可见。保护区内海岸线长20公里,三面环海,一面临山,东部半岛横卧海底,与大陆山地之间由狭长的沙堤相连,沙堤两侧是天成的沙洲海水浴场。保护区内拥有国内独有、世界罕见的典型海滨岩溶地貌,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地质科研价值享誉国内外,有“北方小石林”之美称。同时,保护区还拥有北方地区罕见的鸟类繁殖栖息地——蛋坨子鸟岛。

地形地貌特征

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三面环海,一面连陆,海岸线长92公里,海域辽阔,成山头及邻近海域岸线曲折,形成众多的大小岬湾,每年冬季引来众多的大天鹅等珍稀鸟类来此越冬栖息,形成世界上四大天鹅栖息地之一,被誉为“东方天鹅王国”。保护区具有典型的海岸、海湾、泻湖和岛屿生态系统,是中国北方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其独特的地形地貌和海流巨浪成为中国研究海洋气象、物理海洋、海洋能源的天然试验场。保护区内具有国内少有的典型海洋沙嘴,以及柳夼红层等自然遗迹,对研究地理、海洋气候变迁具有很高的价值。

重要鸟类

白鹭等国家二类保护鸟类。

重要植被

是由抗盐性强的植物和可在砂地上生长而耐旱性强的一些植物组成。例如红树类、野豌豆、滨旋花、筛草、矮苔(拟)、黑松、海桐花、车轮梅等,一般形成疏生海滨荒漠、流沙荒漠等群落。

生态特征

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东部黄海海岸,磨盘山南麓,与金石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连,占地面积1350公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海岸线长20公里,三面环海,一面临山,东部半岛横卧海底,与大陆山地之间由狭长的沙堤相连,沙堤两侧是天成的沙洲海水浴场。保护区内拥有国内独有、世界罕见的典型海滨岩溶地貌,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地质科研价值享誉国内外,有"北方小石林”之美称。保护区还拥有北方地区罕见的鸟类繁殖栖息地一蛋地子乌岛。2001年批准成立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采取的保护措施

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 年 7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 号公布;根据2009年 8 月 13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4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5 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 年2 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9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 年12 月5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蛇岛、老铁山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蛇岛蝮蛇、候鸟及其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各功能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确定。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大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内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做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实行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动态保护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旅顺口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应当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八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科研设施; 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擅自烧窑、冶炼、修建构筑物、建筑物,以及进行规模化的畜禽养殖; 捕鸟、毁鸟巢、捕蛇、取蛇毒及擅自采集动植物标本; 收购、倒卖蛇、鸟类及其他受保护的资源;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需要迁出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资金、物质补偿、提供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等形式,吸引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开展生态移民。 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开展生态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优先聘用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参加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违反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条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1983年 9 月 22 日大政发〔1983〕286 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强旅顺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管理机构

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考文献

https://baike.sogou.com/v5737847.htm?fromTitle=%E6%88%90%E5%B1%B1%E5%A4%B4%E6%B5%B7%E6%BB%A8%E5%9C%B0%E8%B2%8C%E5%9B%BD%E5%AE%B6%E7%BA%A7%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ch=frombaikevr https://dili.chazidian.com/baike-21657/ https://www.maigoo.com/citiao/147985.html https://www.dl.gov.cn/attach/0/0ba56059288f4aacbcd4be4ca0f538c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