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名称 | 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金华市 |
面积(公顷) | 4558.0 |
坐标 | 北纬28°57´05″ ~29°01´58″,东经120°28´05″~120°33´40″ |
海拔 | 1245m |
主要保护对象 | 野生药用植物资源 |
类型 | 野生植物 |
级别 | 国家级 |
始建时间 | 19930420 |
主管部门 | 环保 |
地区描述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县城安文镇中部,总面积4558公顷,地理坐标约为北纬28°57´05″ ~29°01´58″,东经120°28´05″~120°33´40″,主峰大盘山海拔1245米,是浙江名山和浙东祖山,是钱塘江、瓯江、灵江三大水系主要支流的发源地。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浙江植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以括苍山为中心的浙东山区和以天台山为中心的浙东丘陵区域的毗邻地带,是南北植物汇流之区,区内植物种类丰富而复杂,区系具有暖温带和亚热带两个类型成分相互渗透的特点。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和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及其原生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是中国东部药用植物野生种或近缘种最重要的种质资源库。 2002年7月,大盘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形地貌特征>>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貌以山岳为主,地形复杂,地貌多样。由于境内地形复杂,山势陡峭,区内有许多由于剧烈切割的山岳侵蚀型地貌结构所产生的瀑、潭等。大盘山主峰海拔1245米,是天台山、括苍山、仙霞岭、四明山等山脉的发脉处—大盘山脉的中心地段。
重要鸟类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北种类的各种动物多有分布,生物地理动物群为亚热带灌林草地动物群及农田动物群。据2005年保护区科考调查,共有陆生脊椎动物26目72科281种,其中两栖类2目7科22种,爬行类3目9科46种,鸟类13目36科146种,兽类8目20科67种。另外,保护区鱼类4目7科20种,昆虫21目144科604种。 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以白头鹎、乌鸫、画眉、棕头鸦雀、大山雀、白鹡鸰、家燕、金腰燕和红嘴蓝鹊等为常见种。在鸡形目鸟类中,以竹鸡最为常见,白鹇和勺鸡的资源量大于白颈长尾雉。
重要植被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有维管植物一千余种,并分布有大量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其中尤以拥有大量的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和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而最具特点。大盘山保护区共有药用植物1074种,隶属于201科,634属,分别占保护区科、属、种总数的78.82%、75.21%、65.33%。其中藻菌地衣类22科,28属,33种;苔藓类16科,23属,28种;蕨类29科,42属,59种;裸子植物6科,12属,15种;被子植物128科,529属,939种,占浙江省药用植物种数的60.17%,中国药用植物种数的9.64%。保护区药用植物中,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有240种,收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的有326种。 [11] 在中国植被区划中,保护区划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东部(湿润)常绿阔叶林亚区域、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北部亚地带的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区,浙东低山丘陵岛屿甜槠木荷林分区。保护区内有维管植物共计193科827属1629种,分别占浙江省植物科的81.0%,属的57.1%,种的39.2%。其中分布着大量的珍稀、濒危植物,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南方红豆杉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香果树、七子花、长叶榧等9种。区内还保存着大量的古树名木,如花溪村松木古树群76株,树高达9~15米,胸径达0.5~0.8米;栗树坞有阔叶树古树群,树种有细叶青冈、青冈、枫香、黄檀等,树高达12~17米,胸径为0.5~1.2米;栗树坞千年紫藤王。大盘岭头古柳杉,年龄达700多年,树高24米,胸径2.22米,冠幅为13×15米,龙潭口古枫香,年龄达800多年,树高20米,胸径1.38米,冠幅为15×18米,王庄村南方红豆杉古树,高19米,胸径0.7米,冠幅6×7米。
生态特征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温和,雨量充沛。春季回暖迟,秋季降温早,形成冬长而秋短的特征。由于海拔高度不同,地形坡向复杂,日照和热量状况等各地区类型不同,形成不同的四季特征。 大盘山既是浙江省钱塘江、瓯江、灵江三大水系主要支流的发源地,是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密布着东阳的横锦水库、南江水库、八达水库,天台的里石门水库,仙居的里林水库和北岙水库,新昌的石门水库,缙云的左库水库和筹建中的潜明水库等九大水库。
采取的保护措施
2004年5月,在磐安县委、县政府对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山林权属不变、按规划线界定、区内统一管理、政府适当补助”工作,工作重点包括: 1、山林权属不变。涉区所有林地、耕地,以山林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维持原有所有权不变。林权维持现状,属乡镇林场的归乡镇所有,属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的归业主所有,属村、队集体统管山的归村、队集体所有,属农户自留地的归农户所有。 2、按规划线界定。自然保护区按照总体规划区域定界线,区内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等三个功能区,并在主要路口设立界桩和警示牌。 3、区内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统一管理,涉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工作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4、政府适当补助。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后,政府对涉区权属所有者每年予以适当补助。 2016年9月,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了涉区林地保护工作。 主要保护内容包括: 1、加大资源管护宣传巡查和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力度。 2、继续开展以禁止“野炊、采挖、捕捞”为重点的管护专项行动。 3、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工作。 4、继续抓好药用植物园除草、抗旱等管理工作。 5、启动保护区杜鹃花属共生菌应用研究及基本华顶杜鹃共生菌的分子鉴定工作。 6、完成保护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整理相关验收材料。 7、开展金缕梅资源数据整理与分析。
管理机构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