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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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名称 陕西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区域 陕西省汉中市
面积(公顷) 8520.0
坐标 东经 107°03′09″ -107°10′20″,北纬 33°31′53″-33°40′02″
海拔
主要保护对象 大熊猫、扭角羚、林麝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类型 野生动物
级别 国家级
始建时间 20030617
主管部门 林业

地区描述

范围在东经 107°03′09″ -107°10′20″,北纬 33°31′53″-33°40′02″之间。总面积 8520 公顷,其中核心区面 积 2804 公顷,缓冲区面积 2510 公顷,实验区面积 3206 公顷

地形地貌特征

总面积 8520 公顷,其中核心区面 积 2804 公顷,缓冲区面积 2510 公顷,实验区面积 3206 公顷

重要鸟类

重要植被

生态特征

陕西省摩天岭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境内,地处我国南北气候、植物区系、动物区系交汇过渡的秦岭山脉,蕴藏着种类丰富、数量众多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

采取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根据保护任务和管理条件,应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在核心区内,除经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观察研究外,不准进行其他任何活动;实验区内,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进行科研、科学、参观、考察及驯化、培育珍稀动物、植物等试验活动和开展多种经营。 第十二条 未经省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不准在自然保护区的水源上游主风方向附近,进行污染环境和影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活动。已经进行的,要限期治理,达到无害程度。不能治理的,要及时调整或搬迁。不准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军事演习。 第十三条 定居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必须服从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伐木、狩猎、放牧、开垦、烧碳、开矿、采石等非保护性的活动或建设。 第十四条 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科研、教学实习、参观访问、旅游绘画、电视录像、拍摄影片、采集标本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均须经自然保护区所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遵守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教学单位经过批准到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科研、教学活动的,要给予支持,并可与科研、教学单位订立合同,建立长期协作关系。

管理机构

陕西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9%95%E8%A5%BF%E6%91%A9%E5%A4%A9%E5%B2%AD%E5%9B%BD%E5%AE%B6%E7%BA%A7%E8%87%AA%E7%84%B6%E4%BF%9D%E6%8A%A4%E5%8C%BA?fromModule=lemma_search-box (2) http://www.110.com/fagui/law_51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