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名称 | 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绥化市 |
面积(公顷) | 30840.0 |
坐标 | 东经 125°16′48″-125°31′15″,北纬 47°01′21″-47°17′18″ |
海拔 | 无 |
主要保护对象 | 平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及大鸨等珍稀野生动植物 |
类型 | 内陆湿地 |
级别 | 国家级 |
始建时间 | 20070608 |
主管部门 | 林业 |
地区描述
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境内,始建于2007年,属于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3.084万公顷,均为沼泽湿地。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形地貌特征
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明水县城西40公里处,松嫩平原北部。地理坐标为范围在东经 125°16′48″-125°31′15″,北纬 47°01′21″-47°17′18″之间。
重要鸟类
截至2014年1月,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有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共有31目73科301种,其中:鱼类5目7科28种,主要有青鱼、鲢鱼、鳙、鲤、鲫、泥鳅。两栖类2目4科6种,主要有:花背蟾蜍、黑龙江林蛙、爬行类2目4科6种,主要有鳖、蜥蜴等,鸟类16目45科229种,主要有东方白鹳、天鹅、灰鹤、丹顶鹤、白鹤、大鸨等,兽类6目13科32种,主要有狼、赤狐、黄鼬等。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37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东方白鹳、金鹤、白鹤、丹顶鹤和大鸨等5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白额雁、鸳鸯、大天鹅、灰鹤、白枕鹤等32种。
重要植被
截至2014年1月,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的各类植物77科533种,其中藓类植物4科6种,蕨类植物3科4种,裸子植物1科1种,被子植物69科52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野大豆和黄芪。
生态特征
黑龙江明水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存完整,生境独特,珍稀物种多样集中,是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利用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松嫩平原地区保存最完整的沼泽湿地之一,该保护区具有珍贵性和稀有性,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
采取的保护措施
2014年5月,黑龙江省林业厅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评审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的《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和《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年11月,为使明水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野生动物得到妥善救助,科研工作得以持续有效的开展,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合了黑龙江明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在明水国营林场内新建集科研、宣教、野生动物救助为一体的业务综合楼1处,在林场至西林湖路路北新建管护站1处、瞭望塔1座,在引嫩河西新建管护站1处、瞭望塔1座,设立标志性界碑10块,界桩820块,设立大型宣传牌1处,警示牌、宣传牌20余处。
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