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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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名称 | 黑龙江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鸡西市 |
面积(公顷) | 26570.0 |
坐标 | 东经130°58′11″~131°18′50″,北纬44°52′03″~45°05′28″ |
海拔 | 主峰1675m |
主要保护对象 | 兴凯松林、东北红豆杉、松茸等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 |
类型 | 森林生态 |
级别 | 国家级 |
始建时间 | 19890403 |
主管部门 | 林业 |
地区描述
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鸡东县境内,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2657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11053平方米,缓冲区面积5659.6平方米,实验区面积9857.4平方米。
地形地貌特征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89座,主峰海拨1675 米。
重要鸟类
重要植被
国家保护植物有人参、核桃楸、黄檗、东北红豆杉等。
生态特征
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促进中国境内的东北虎种群恢复、建立中俄之间东北虎迁移通道,具有重要作用。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备了稀有性、脆弱性、典型性以及多样性,在中国北方温带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中极具潜力和价值的地区之一。
采取的保护措施
①增强执行力,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方案实施到位。确保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环境质量逐年好转。要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研究平台建设。②加快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政策与规范研究,逐步强化生态政策、规范与规划的引导功能,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和生态发展,把生态保护和发展列入政府核心职能范围。要按照禁就要养、限就要补的原则,加快制定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研究和转移支付办法。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公众广泛参与。
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